附件3
湘潭市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
一、 本校免交学杂费、教科书费。
二、 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。承诺不强制、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。
三、 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生食堂就餐的学生按“保本不营利”原则收取伙食费,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。
四、 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。
五、 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,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、教辅材料,并严格执行“一科一辅”的教辅材料政策。
六、 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,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。
七、 收费依据:《潭发改价费【2020】60号》、《潭发改价费【2019】340号》、《湘教通【2017】461号》。
八、 收费票据:按文件要求使用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票据。
九、 按上级文件要求,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。
咨询监督电话:
岳塘区发改局:0731-55568278
高新区财政局:0731-58551861
高新区教育局 0731-58563203
价格举报电话:
高新区市场监管局: 12315
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